收购出售小老鹰获刑6个月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简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该案是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自去年9月成立以来,审理的又一起典型的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年11月11日,被告人简某某在城南某市场经营水产生意,将其从外地收购的“小老鹰”“咕咕鸟”、竹鸡、野鸭、野鸡等野生动物,通过华某某出售给本市一家企业用于放生。经鉴定查明,被告人简某某收购并出售的“小老鹰”为日本松雀鹰,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日本松雀鹰一只,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简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渝水区人民法院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作为类案专审法庭,集中管辖审理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的涉环境资源方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它的成立有利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统一裁判尺度,为维护仙女湖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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