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煤矿瓦斯爆炸,安监局是否对四人死

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许,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老鹰岩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致4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救援工作已经结束,井下无被困人员,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煤矿的安全矿长,在公安局都是备案了的,出了事是先要把负责人抓起来的。在煤矿安全生产已经重视到了几乎变态的程度了,地方上一个煤矿只要出事,全市的煤矿都会跟着停业整顿,至少半年不能开工。

首先,说说发生死亡事故后的事情:

1、煤矿上面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人员是按照分片区来监管煤矿,比如张三负责A煤矿B煤矿C煤矿的安全监管(在职时是这样,现在不知道还是不是分片区负责),出现重大事故,将面临罚款,严重的降职免职,甚至不复用,事故也将记录到履历。

2、矿主:巨额罚款、不限期停产整顿或关闭矿山、拘留...甚至坐牢,遇到刁民还可能送命(这个还真见过,有工人为了块钱延迟给就扬言要炸办公楼,东西都带来了,结果带走)

3、工人:死亡,媳妇没男人,孩子没老爸,老娘没儿子。

所以,没有人想出事故,如何避免或减少事故呢,又要生产,那只有抓安全。

那么这次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老鹰岩井瓦斯爆炸事故需不需要安监局负责呢??

煤矿安全的主管部门安监局,安监局前身就是煤矿监察局。临近地区曾有过擅自启用停用矿山结果出事了,哪怕安监不知情,也有工作人员被问责了。安监局肯定负有监管责任的,但是一般不会有民事赔偿责任。至于相关行政责任人的处理,如果没有徇私枉法的情况,至多不过党纪政纪处理。

另外,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此次事故,没办好证件?不配套相应设备?乱操作?强迫疲劳作业?本来煤矿就是危险的生产企业,从规章制度到实际操作都有可能造成严重事故,监管只能看到规章制度等,其他的不都是人家怎么写就怎么写吗。在这里好像有一个名词,叫百万次死亡人数,还是百万人死亡人数,大概意思就是一定规模生产企业一年可以挂几个人。尤其是煤矿这种高危行业,只要办好证件,基本都会有死亡的名额,不然谁去做高层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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